每个人都有爱美的心,尤其是年轻时尚的职场新人,更是不例外。
小谭一直对自己的外貌比较自信,但眼中的单眼皮却一直是难以忍受的痛点。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善,她开始考虑割双眼皮,迎合流行的美眉风。三八女神节期间,各大整形医院推出了激烈的促销活动,终于吸引了小谭的注意。在上班路上,她毫不迟疑地走进其中一家医院,给自己的眼皮添加了宽阔的褶皱,甚至连上班都未曾打招呼就匆匆地去了。
小谭割完双眼皮后,眼睛肿得非常厉害。他意识到自己的容貌不够美观,因此忘记了向公司请假的事情。一周后,公司以小谭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严重违纪的理由做出了将其强制辞退的决定。小谭非常着急,但他仍然拿着整形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去找公司补办病假手续。遗憾的是,公司方面并不接受他的借口。
案情简述:
2016年1月6日,谭某通过网上招聘获得了进入某百货公司从事收银员工作的机会。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规定了谭某的工作期限为2016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6日,并且约定了她的劳动报酬为3500元。
2016年3月5日,谭某前往上海某家医院接受了重睑手术(通常称为割双眼皮),但未提前请假。2016年3月13日,公司以谭某未按规定请假、无故旷工和严重违纪为由,做出将其强制解雇的决定。之后,谭某提供了上海某家医院的病假证明文件,声称公司不合法地终止了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割双眼皮”属于事假还是病假?
处理结果:对谭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考勤管理的事项。当员工需要请病假或处理私事时,应提前三天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离岗天数等。经过批准后,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疾病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并向人力行政部报备,同时必须在三天内补报OA流程。
谭某提供的上海某医院整复外科病历及病休单并不能证明手术是因疾病而进行的。虽然“割双眼皮”手术名义上是手术,但它实际上是一种对天生容貌的改变。这种手术并不紧急,因此,谭某完全可以提前以请事假的形式向公司申请。
事实上,谭某将美容看作紧急情况,只希望事后能够弥补。她在工作态度上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她所从事的职业比较特殊,因此她的行为也对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造成了影响。公司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合法的流程,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不属于非法解除。
求美启示:
当今社会,整容手术已经非常普及,但是劳动者所享有的保护却因情况而异。
修复性整形是一项具有医疗性质的手术,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治疗患病或者负伤的人。如果经过病假手续的程序,那么该手术的整个过程都应该享受医疗期待遇。 相比之下,美容性整形是一项出于爱美之心的私人事务。它不是因为患病或负伤而进行的,也不属于医疗行为。因此,美容性整形只能被视为事假,并不属于享受病假医疗期待遇的范畴。
从这个句子中可以看出,判断是否具备医疗性质的关键在于“因患病或负伤所引起”。例如,由于先天缺陷,如兔唇等,或因美容手术失败导致身体受伤需要整形或修复等情况都属于医疗性质。因此,应根据病假规定对此进行处理。
【延伸思考】
谈到整形美容,难以确定它是一种修复还是美容手术。比如,员工去医院拔掉智齿,是作为修复手术还是美容手术呢?网友评论的包皮手术也是如此,它被归为修复手术还是美容手术呢?整形手术有时不仅仅注重外表美观,同时还能改善和恢复身体机能。目前,现代医学尚未完全定义这些手术是否属于疾病的修复。
因此,在判断个案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但无论如何,整形美容并非突发事件。因此,在进行手术前必须提前向上级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如果没有提前告知,则不仅不能算作病假或事假,还可能被视为旷工行为。
【结语】
小谭被强制辞退纠纷的问题已经以“不予支持仲裁请求”的形式得到了解决。但从医美角度来看,我们发现了一个细节:小谭的“大双眼皮”手术可能没有做得很精细,或者说这个手术是否由专业眼部整形医生操作还有待进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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